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外〔2024〕13号),涉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共2个重点专项,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105/5613.html。根据中国科乐鱼在线登录的要求,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本次“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乐鱼在线登录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
申报本次“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申报特殊注意事项
1.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2.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12月6日前发送至daiguyue@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乐鱼在线登录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戴古月、吴旻昊
Email: daiguyue@ustc.edu.cn、minhaowu@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7567、63603851
科研部
2024年11月7日